最高额抵押合同(适用于非额度合同)(5)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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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第2.3条约定的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发放贷款、融资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
3.3 主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部分主合同下的债权
的,最高额抵押权是否转让以及如何转让,以抵押权人届时向抵押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
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五条 保险
5.1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的保险金额和期限为抵押
物投保,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5.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
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5.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
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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