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城投债券规范发展成为适合中国国情的市政债(2)
时间:2025-07-12
时间:2025-07-12
实践证明,城投债由城市融资平台公司发债融资,企业化运营,对推动城市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城投债券沿着企业债券渠道发行和交易,利用既有市场资源和专业机构,构成了债券市场独特的债券品种,拓展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实现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市政债券。
居民储蓄资金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可加快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还可以增加税收和土地收益、改善环境、提高社会生产力,产生一举多得的效果。因此,通过市场融资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是各国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多元化的实践和问题
我国市政公用行业建设投资、经营、作业市场已经允许国内外各种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得到推广,政府通过合同协定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实行了PPP、BT、BOT、TOT等多种融资模式。为了适应融资需要,城市投融资平台公司开始广泛出现,以公司为主体借用银行贷款、发行集合信托计划、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甚至发行股票等进行融资。其中,各类城投公司发行的各类企业债券规模迅速扩大,已成为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
在城建融资方式多元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财政金融法规未确立规范的城市建设融资制度,开发性金融合作、城投债券、中期票据、商业贷款、集合信托等都带有创新和探索性质。最近地方债务规模增长过快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务院因此专门出台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文件。考虑到未来20年我国还处在城市化动力强、发展快的阶段,道路、地铁、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保障性住房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将保持旺盛状态,必须为基础设施投资的正常增长提供规范的融资渠道。
二、开辟规范的城市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一)国外市政债券的主要做法
发达国家普遍采取了发行市政债券,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要的做法。美国市政债券已经有近200年的历史,是美国债券市场的主要品种之一。市政债券包括由州、城市、城镇、县等政治实体的分支机构以及它们的授权机构或代理机构所发行的债券,可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一般责任债券不与特定项目相联系,其还本付息得到发行政府信誉和税收的支持,其发行一般必须经当地公民全体投票表决或议会表决同意。收入债券与特定项目或部分特定税收相联系,其还本付息来自投资项目的收费、收益及政府特定税收或补贴。大部分收入债券是用来为政府拥有的公用事业和准公用事业等项目筹资。
各国市政债券虽然各具特点,但也具有一些共同之处。一是尽管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并存,但主要还是由政府下属运营机构发行收入债券。二是财政体制较为成熟,各级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划分清晰,政府转移支付制度比较规范透明;政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力规划,根据偿还能力制定合理的债券发行计划,防止债务违约风险。三是市场监管致力于增强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包括信用评级、审批制度和预警系统、债券担保、偿债机制等比较完善,市场约束机制较强。
(二)城投债券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市政债券
规范发展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共识是发展市政债券市场,但提出的路径却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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