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岩《政治学原理》笔记整理(19)

时间:2025-07-12

(3)公社委员会兼管行政权和立法权,两权兼管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表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体制和结构上,强调社会对公共权力的直接制约,和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制约。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大牵扯。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的设置和组织、权力的动作上,体现在下述四个方面:

1.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2.保证国家机关之间合理分工,协调动作,依法进行权力制约。

3.保证立法和决策民主化和执行的集中化与分工责任制。

4.保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和管理权限,充分发展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一)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1.立法权:是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法律的职权。

2.决定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就国家重大问题和事项做出决定的权力。

3.任免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具体指人事任免权。

4.监督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二)行政机关

国务院,作为中央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行政立法权。2.议案权。3.行政管理权。4.行政区划管理权。

5.领导和管理经济和城乡建设权。6.社会管理权。7.行使人大及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司法机关

依照宪法和法律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的机关。由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提起公诉,对法院的错误判决和裁定,贪污提出抗诉。 我国司法机关的活动和工作遵循和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和如下几项原则:(1)法院和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进审判、检察活动的原则;(3)司法独立,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原则;(4)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特权,不容 民族歧视原则;(5)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原则;(6)公开审判原则;(7)民主集中制即合议制原则。

※ 来源:考研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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