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考评办法(4)

时间:2025-07-10

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的信息宣传考评工作,由各市、州政府法制办综合考评后,将考评详细情况报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

为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各地、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将抽调各市、州法制办从事信息宣传工作的同志,采取分片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考评。

四、考评表彰

根据考评情况,省政府法制办将划分省直片区、市州片区、县市片区,根据考评分值按一定比例确定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授予“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其他取得考评基本分值以上分数的单位,授予“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合格单位”称号。

授予“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或部门,可同时推荐1名具体从事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同志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报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平衡后予以通报表彰。

本考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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