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考评办法
时间:2025-02-22
时间:2025-02-22
省政府法制办
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扩大政府法制工作的社会影响,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经研究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所辖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二、考评标准及计分办法
对政府法制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考评分为“组织领导情况”项和“信息宣传情况”项两部分进行,以60分为基本考评分。其中,“组织领导情况”项中所列各个考评项目属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必备条件,具备的不加分,不具备的则按每项2分的分值从基本考评分中直接扣除;“信息宣传情况”项按其后分值及评分条件加分或扣分。
(一)组织领导情况
1、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信息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有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有1至2名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法制信息通讯员,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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