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考评办法(3)
时间: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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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湖北日报、荆楚网等省级媒体采用的信息,被湖北卫视《全省新闻联播》、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播发的消息每条加2分(是头版的再加2分,是头版头条的再加4分);
6、被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国家级媒体采用的信息,被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晚间《新闻联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综合频道)早间新闻节目播发的消息每条加3分(是头版的再加3分,是头版头条的再加6分);
7、被全国有影响的网站(新浪、腾讯、搜狐、雅虎、网易等)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分;被其转载的信息,每条加0.5分;
8、在省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工作简报》上刊载的信息每篇加2分,在《行政法制》及其他公开出版的杂志上刊载信息或发表理论文章的每篇加3分(核心期刊再加2分);
9、经推荐,在省级工作会议上作依法行政经验介绍的文章每篇加3分,在国家级工作会议上作依法行政经验介绍的文章每篇加6分;
10、获得省级好新闻评选作品的信息,三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4分;获得国家级好新闻评选作品的信息,三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6分。
三、考评方法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法制办及省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信息宣传考评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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