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装修验收程序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二次装修验收程序
7.1 装修验收分类
7.1.1 初验:当装修户所有装修工程施工完毕后,即可申请初验。若装修工程中有预埋线管、天花吊顶(尤其是木质吊顶)、木质装修量大等均需在申请初验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7.1.2 正式验收:初验时提出问题得到整改后,由用户提前二个工作日知会客户服务部,在知会的二个工作日内安排进行。如初验(含隐蔽工程验收)中问题未予整改,还将酌情增加“复验”,直至隐患得到整改。
7.1.3 特殊情况:若装修量小,项目简单,并且不涉及改造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认可初验或正式验收一次进行。
7.2 装修验收的要求
7.2.1 对用户从事装修时有违章装修行为,没得到整改或纠正前,不能进行验收。
7.2.2 对初验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得到彻底整改,如在正式验收中发现仍不合格者,将不进行验收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7.3 装修验收程序
7.3.1 装修户在施工完成后需验收,用户和承办商负责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客户服务部提出申请。
7.3.2 客户服务部负责在三日内组织验收人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对于验收存在的问题,用户和承办商必须在二个星期内整改完毕。
7.3.3 对验收合格后,又有增加装修项目的,无违章装修时,仍需补办申请;有违章装修的,按《装修违章处理规定》的条款执行,并立即停止对该户的验收,直至整改完毕后再进行正式验收。
7.3.4 验收合格后,客服部负责收回各类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对遗失的证件扣除证件押金,并通知安管部(保安)严格清查。
7.3.5 正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签署验收意见、姓名及日期,并在其装修押金的收据上签署装修验收合格证明。
7.3.6 用户和装修承办商在正式验收合格的当日进行清场。
7.3.7 正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没有出现结构和安全问题,用户和装修承办商凭已签署验收合格意见的收据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押金”、“水电押金”的退款手续。
有关保险由于各用户有其聘用的装修公司为其提供装修服务期间,要对装修人员的作业行为负有完全责任,因此,为充分保障装修人员的自身利益,以应付所雇用公司人员因意外疏忽所造成公共伤害及对管理处的赔偿责任。管理处建议用户应为其所有的装修工程向保险公司购买足够的临时保险,诸如火险、劳工险、第三者保险、或全保等,用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保险公司接洽。
声明本规定内容主旨在于为用户装修提供指导性及一般性资料,尽管所有资料
组合都经过周密安排,但管理处须作如下声明:
所有服务报价金额,应以最后对客户确定的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