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地产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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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批准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第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四至:东至: 南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具体物业构成及所配置的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物业管理事项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的构成明细详见附件三; ·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 5、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会所、停车场、配套商业设施等公共物业的经营; 10、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1、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第四条 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乙方可按受委托,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质量 第五条 乙方应按《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详见附件四)所规定的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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