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1642锂电池标准(9)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着火、燃烧的危险,不要重新充电、拆卸、加热超过212°F或焚烧。电池不要让小孩接触,使用前放在原始包装中。用过的电池应妥善处置,不要放入口中。如果吞咽,则应立即联系你的医生或当地中毒检测中心。”
例外1:上述最后两句仅适用于直径<32mm,厚小于3.8mm的电池。
例外2:按8.19节测试没有发现危险的不需标识这此
19.4 用户可更换的电池应永久标识以下语句:
“仅能采用原厂电池更换,使用别的电池可能会出现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按用户操作手册更换。”
例外:如果终端产品不包含这些要求,电池操作或维修手册则应按如下标识“更换和维护电池应按手册要求进行”。
19.5 操作和维修手册应为用户提供完整的指示,比如如何更换和处理用过的电池。这些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a)警告按下述或等效语言表述:
“CAUTION-若处理不当,本装置使用的电池有着火和化学燃烧的危险。 不要重新充电、拆除、加热至100℃以上或焚烧,采用原厂电池更换,使用别的电池会有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b)怎幺更换电池说明末尾应有以下表述:
“正确处理用过的电池,远离小孩,不要拆除和放入火中。”
19.6 如果制造商在多个工厂制造电池,每个电池包装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标识以确认该电池是哪个工厂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