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1642锂电池标准(3)
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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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Explosion-当电芯或电池零件被强制性打开并且电芯或电池壳体被撕开或劈成两半或更多片的情形。
3.15 Material, Toxic-在sax工业材料危险性能参考手册中标称的有毒工业产品。
3.16 Temperature-大约23℃(73°F)
3.17 Venting-电池或电芯的电解液以液态、滴状或蒸汽从所设计的阀或密封机构中泄漏。 结构/组成
4. 总论
4.1 壳体
锂电池壳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足以抵抗所滥加的压力,而不致引起着火。用户可替换的锂电池应有足够的强度而不致于伤到人。
4.2 电解质
4.2.1用户可更换的电池不应含有压力蒸气或喷出伤害眼睛的有毒蒸气和液体,或电池壳体在正常实验室条件下23℃受冲击时漏出的有毒液体应小于5ml。
4.3 使用
4.3.1锂电池应当在使用时采取措施避免不正常的充电电流,测试的电池有一个可接受的充电电流Ic(见18.1),在不正常条件下,应当在终端产品中采用保护措施:
a.两个阻塞型零件,比如二极管
b.一个阻塞型零件和一个限流型零件,比如电阻或保险丝, 限流器件应当限制充电电流至1/3值(非正常充电测试值)。
例外1:终端产品应用时电池电路中不要求充电保护的,该种场合电池不会经受充电电流。 例外2:电池已测试不会产生爆炸危险。
例外3:可充电电池仅要求一个限流部件,而不是一个阻塞型部件。
性 能
5. 总论
5.1 技师更换型电池
5.1.1技师更换型锂电池应当按10-19节要求测试, 其中11B节(强制放电试验)仅适用于电芯用于电池组的场合,对多电芯安装,见5.3.1,按10节短路试验要求,不应当发生起火或爆炸,以及14A节冲击试验,15节微振试验, 18B节热循环试验或18C节高度摸拟试验不应当发生起火或爆炸。 另外在进行短路试验时,电芯或电池壳体温度不应超过150℃(302°F)。 在11A节不正常充电测试,12节压缩测试,13节冲击测试,或18A加热测试时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