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12)

发布时间:2021-06-10

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

第五十条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阅卷制度。公共基础课必须实现密封阅卷、集体流水线阅卷,其他课程提倡实行密封、集体阅卷。 教师要依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批阅,杜绝人情分,更不得随意更改分数。教师要采用加分方式批阅试卷,并正确填写卷面上各小题分和题栏分。

第五十一条 考试成绩应由任课教师登录并签字,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如有特殊情况,如确需改动成绩的必须经过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负责。每科成绩要在考试后一周内上网公布。 第五十二条 要建立严格的试卷分析和教学效果分析制度,评卷结束后,教师应对试题和试卷进行分析,通过考试成绩分析教学效果,并将考试分析报表送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七章 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第五十三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要按照教育“三个面向”精神,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推进教育创新,不断地进行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素质教育,探索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方法等。

第五十四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文字和声像教材建设,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材的立项和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要反映当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进步的最新成果。新编教材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

第八章 教学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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