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司企业综合治理应急预案(9)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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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司企业综合治理应急预案
Xxx(单位)公司
规定报建总。
Ⅲ级应急响应: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应急响应,并按照事故报告规定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按规定报建总。
Ⅳ级应急响应:由分部负责应急响应,并按照事故报告规定逐级报至集团公司备案,由集团公司统计上报建总。
6.3 处置措施
主要按组织措施和专项治安事件处置措施。专项治安事件处置措施类型为:(1)在项目经理部或施工现场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2)在项目经理部或施工现场发生群架事件;(3)阻碍项目经理部办公或现场施工治安事件;(4)收到恐吓电话和信件事件;(5)单位内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事件等。
6.3.1 组织措施
6.3.1.1 指挥和调度
a、出现治安事件后,事发地的分部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b、事发地的分部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分部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c、项目经理部根据时间危害情况派出现场处置领导小组和相关救援力量,组织救援抢险人员、设备、器材,并积极与集团公司、地方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等部门进行有关的协调工作。
6.3.1.2 事件处置
a、出现治安事件后,事发地的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b、事发地的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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