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验资报告格式(共7篇)(2)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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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验资报告格式(共7篇)
(一)股东持有贵公司债权的基本情况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0日b公司因购置房产向股东a公司陆续借入xx万元(2010年5月30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xx万元),截止2010年5月30日已偿还xx万元,余额为42000万元。
(二)2010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出具××[文号]评估报告。确认截止2010年5月30日基准日的债权评估价值为42000万元,符合《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债权出资的条件。
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月日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10年7月5日止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10年7月5日止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篇二:债转股如何验资
股东以债权出资如何验资?
2009-07-14 17:35
审验债权、股权出渍验资程序的合法性
1.一般规范。债权、股权出资是《公司法》没有列举的出资方式,受理验资时注册会计师应十分慎重,其首要环节是在遇到对出资方式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在审验前或审验过程中应及时与负责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沟通,充分尊重登记机关的意见。具体审验时,对于投资的合法性,应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方面入手,债权、股权出资实体性的合法依据,前文已经述及.但如果在实体上合法而在程序上不合法.也不能对其出资行为予以审验认定,,审查这类出资,一般程序上的合法性除需符合正常变更验资要求外.还应包括:①债权和作为记名资产的股权,不得用于首次出资而只能用于后续出资或增资扩股。②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中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股权出资。③以债权、股权出资凡涉及投资方、被投资方以外第三方的,应尽可能取得第三方作为投资协议相关人参与签字或盖章。
2.债权出资的情况。
(1)债转股。在审验认定债权真实性的基础上,投资双方应签订债转股协议并得到被投资方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认可。审验时应注意,投资方为自然人时,尽可能要求其亲自到场签字,以防他人代签字引发投资合法性的争议。
(2)投资方以享有第三人的债权出资。在审验认定债权真实性的基础上,如果债务人已作为投资协议相关人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认可.应认为其出资在程序上已近于完备,但如果债务人没有参与投资协议的签订,则应:①验资前必须以债权人(投资方)名义向债务人进行函证,并以回函原件作为审验工作底稿;②检查原债权人是否已就将债权转让给被投资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