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的通(5)
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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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1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三)正文:主送机关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个字,回行顶格,使用3号仿宋体字。公文正文中一类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二类标题使用加粗3号楷体字,三类标题使用加粗3号宋体字,四类标题使用加粗3号仿宋体字。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规范性文件的结构层次序数,视需要可分为章、条、款、项、目。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四)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其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标题,附件标题后不加标点符号。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应当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或者“附件”及序号;附件序号与附件标题前后标识应当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者“附件”及序号。
(五)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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