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标准的通(3)
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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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线(宽度为版心规格156毫米)以上的各要素,按排列顺序依次为: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等部分。
(一)公文份数序号:为带有密级的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如需要标识秘密等级,使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要标识保密期限,使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三)紧急程度:如需要标识紧急程度,使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要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四)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组成。平行文或下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边缘为25毫米(即自上白边起留出天头37毫米+25毫米=62毫米);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边缘为80毫米(即自上白边起留出天头37毫米+80毫米=117毫米)。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红色),字号按照醒目美观原则确定,一般应当小于22毫米×15毫米。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应当排列在前,如加“文件”,应臵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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