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6)
时间:2026-01-19
时间:2026-01-19
厦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6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全市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有关协作企业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5.7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592-5318858。
5.8 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旅游局或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信息报告
6.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2市、区旅游局在接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旅游局报告。
6.3市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要包括:(1)事故经过及处理;(2)事故原因及责任;(3)事故教训;(4)今后防范措施。
6.4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督促全市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应急保障和准备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
,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互相衔接和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附件:厦门市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