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

时间:2026-01-19

厦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 基本原则

1.3.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3.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市、区政府领导下,由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1.3.4分级负责。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准确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责任、权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以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把握最佳应急处置时间,以最少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厦门市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及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机关各相关处室主要领导、质监所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2.1.2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2 工作职责

2.2.1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市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适时向全市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2.2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
责协调指导本地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适时向本地区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和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收集、核实、汇总、传递、通报,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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