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4)
时间:2026-01-19
时间:2026-01-19
厦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一旦宣布启动,要立即召开全市旅游企业(旅行社、饭店、景区)负责人会议,部署防御台风工作。要根据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当时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和发布景区的关闭和开放信息。
5.2.2必要时,旅行社要通知组团社,如实告知本市台风预警情况,要求调整组团来厦计划;要将台风情况通知每一位导游员和计调等工作人员,适时停止组团前往外地旅游;对已经抵厦的旅游团队,要密切收听天气预报和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和通知,特别注意鼓浪屿等景区关闭通知,提前做好行程调整工作。台风来袭时,导游员不得脱团,要始终坚持与团队游客在一起,及时将上级部门防御台风要求传达给游客,并耐心细致地做好防御台风知识的宣传工作。
5.2.3饭店要在大堂醒目位置设置告示牌,及时发布台风信息,做好防御台风温馨提示;要对室外广告牌进行加固除险,对裸露电线要全面检查处理。
5.2.4景区(点)要加强巡查,及时清理枯枝败叶,危险路段要做好提醒警示。要根据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令,做好景区关闭的各项善后工作。
5.2.5市、区旅游局要统筹调配力量,加强值班,全天24小时要有人员(2人以上)值班,有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随时做好与省旅游局、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与沟通,密切关注和收听台风信息,根据领导指示,及时发布和传达防御台风通知;注意收听和及时处理旅游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做好上传下达各项工作。市、区旅游质监部门要24小时值班,及时接受咨询和处理各类投诉。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台风防御工作。
5.2.6台风警报解除后,市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要及时发布台风解除、景区恢复开放的通知;旅行社、饭店、景区(点)要及时恢复正常业务,做好善后工作,尽快做好被台风损(毁)坏各种设施(设备)的重建和修复工作;要统计台风灾害损失情况,及时上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3.1 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
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本旅行社报告,旅行社要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