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3)

时间:2026-01-19

厦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3.1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网络、媒体以及其他快捷的通信方式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市旅游局根据省旅游局指示和市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资料,经报市政府后,适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禁止令和解除令。

4、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II级)、一般(III级)三级。

4.1.1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4.1.2较大(II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4.1.3一般(III级)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2 及时响应

当发生一般(III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市、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分别启动本级旅游应急预案,在市、区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救援机制

5.1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1.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本旅行社报告情况,旅行社要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1.2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5.1.3 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上级旅游局,并协调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和亲属安抚工作。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



5.2 台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5.2.1厦门是台风灾害高发地区,当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警报后,市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要召开会议,分析台风可能产生的影响,由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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