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确定性之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09
发布时间:2021-06-09
法律不确定性之研究
2009年9月武 警 学 院 学 报Sep12009Vol125No19
第25卷第9期JOURNALOFCHINESEPEOPLE’SARMEDPOLICEFORCEACADEMY
●法学研究
法律不确定性之研究
●孟宪法,冯纯良
(武警学院训练部,河北廊坊 065000)
摘 要:法律的不确定性是法律固有的性质,从法律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律的不确定性与法治之间关系三个方面来阐述法律的不确定性,。关键词:法律不确定性;法律确定性;法治
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 引言
,不仅仅带来了理性化的秩序,而且,也是给予自由和公平的最好的礼物。正是依赖于合理的确定性,每个人才能在理性的指引下自由地设定目的、选择手段,合理地规划和安排自己的生活,并能够有理由确信,他的行为、利益和愿望会受到公平的对待。法律的确定性是一个悠久的传统。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法律的确定性,并以此为由,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他认为,法律的确定性能够排除法律适用过程中非理性因素的干扰。“法律恰正是完全没有感情的;人类的本性便谁都难免有感情。”古希腊的法律文化流露出明显的理性主义色彩。这种文化传统对古罗马的立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而大大提高了罗马国家法律的确定性程度。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极力推崇法律理性主义,反对立法任性和司法专横。孟德斯鸠曾把理想的法官描绘成一台“自动售货机”,这种设想直接表达了人们对法律的高度确定性的希冀和追求。
然而,相对于法律的确定性———作为法律公认的正确命题———而言,由文字构成的法律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确定性问题。霍姆斯法官曾提出这样一个著名的命题:“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他认为,在判例法的形成过程中,人们感觉到的时代需
、。也因为如此,才能够使法律以明确、稳定、普遍的形式为人们提供可预见的且客观的行为指导和规制,便利人们的生活,保证社会组织的秩序,满足人们规避风险和寻求安定感的愿望。然而,在此过程中,源于西方人文学科的怀疑主义传统对法的确定性的质疑之声却始终没有停止。在法的确定性高举法治的大旗一路高歌猛进的时候,这种质疑却从中汲取着养料,从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成长为一种与法的确定性对抗的力量,对法的确定性构成了具有威胁力的挑战。2 法律确定性与不确定之争
法治是一种“规则治理”的社会事业,规则的治理之所以能够使人类社会从根本上摆脱偶然性的统治,应归功于法律的确定性。哈特维克勋爵在18世纪的时候断言:“确定性是和谐之母,因而法律的目的就在于确定性。”离开了法律的确定性,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规则治理,而只有随意处置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法治为人类社会提供的这种合理的确定
收稿日期:2009-06-26
作者简介:孟宪法(1981— ),男,吉林洮南人,助教,上尉;冯纯良(1980— ),男,吉林永吉人,讲师,硕士,上尉。
42
上一篇:控制计划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