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维建模数字化设(12)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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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维建模数字化设计与制造”赛项规程(G-044)2014年3月31日
2)标志点(5mm);
3)黑色背景布(1平方米);
4)双面胶带;
5)黑色橡皮泥;
6)黑色转盘垫块(两块);
7)量具:自备 0-150mm游标卡尺1支。
3.比赛用的三维扫描设备折价更新政策:
为尽量降低参赛院校资金投入,针对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3D零部件测量与制造”赛项选用的三维扫描设备的参赛院校,北京三维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三维扫描设备折价更新优惠:拟参加2014年本赛项比赛的院校,只需向厂家提供可正常使用的上届比赛指定用三维扫描设备,即可享受以5万元优惠价格进行折价更新,获得赛项专用Win3DD-M三维扫描测量头一台及Win3D三维扫描系统V1.2.0一套。 具体事宜可直接与北京三维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三)加工用数控机床
1.比赛用的数控加工中心设备选用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维建模数字化设计与制造”赛项规程(G-044)2014年3月31日
2.比赛用的加工附品:
1)赛场提供平口钳及其安装螺钉;
2)赛场提供垫铁一套;
3)赛场提供油石1条。
4)材料:赛场提供LC4或7075超硬铝合金,尺寸小于200*150*80mm;
5)刀具: 选手自备Φ12、Φ8、Φ4普通立铣刀各2把,Φ6、Φ3球形立铣刀各2把;
6)量具:选手自备 0-150mm游标卡尺1支;
十、评分标准
本赛项评分标准按竞赛任务分述如下: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维建模数字化设计与制造”赛项规程(G-044)2014年3月31日
十一、评分方法
(一)裁判组织与分工
本赛项裁判分为现场裁判组和评分裁判组,各组有6-8名裁判组成。
现场裁判组主要完成选手的资格审查、竞赛准备工作检查、任务书发放、比赛现场秩序维护与监督、比赛中突发的或其它临时情况的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维建模数字化设计与制造”赛项规程(G-044)2014年3月31日
处理、文明生产等现场分的评比。
评分裁判组负责各竞赛任务成绩评定,组长由竞赛裁判长或副裁判长担任。评分裁判组成员与各参赛代表队隔离,评分期间在竞赛组委会没有特别授权的前提下,被禁止与外界联系。
(二)裁判评分方法:对于需要记录数据和结果现象的考核点,由选手记录并举手请裁判进行确认;对于需要记录操作过程与规范的考核点,裁判需记录具体情况并在比赛结束后由首席裁判组织统一评分,以保障评分尺度的一致;对于需要保存数据的考核点,在比赛结束后由两名或以上裁判进行统一评分,并进行U盘备份。
评比按竞赛任务不同,分为不同的小组完成,小组内可以采取“先同一标准后评分,最后取平均分”的办法。若小组内成员有争议,由主持评分工作的裁判长或裁判长召集评分裁判组会议根据竞赛相关文件决定。主持评分工作的裁判长对各小组成绩进行审查和复核。
(三)比赛结束后,首席裁判重新分配裁判小组,每组至少有2-3成员,负责对任务书中的某一项目,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进行全场评分,最后将该项目所有成绩汇总成表,并由小组审核确认签字,移交首席裁判。
(四)所有项目成绩汇总表均完成后,由首席裁判指定其中2个裁判成员,对所有项目进行分数复查确认,最终生成参赛队总成绩表,由首席裁判签字确认后,将工作任务书、现场所有记录表、确认表等相关纸质文档进行封箱签字,移交到执委会。
(五)评分中所有涂改处均需向首席裁判说明并备案;在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均需向首席裁判说明并备案。
(六)按比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参赛队的名次。比赛成绩相同,按职业素养成绩较高的名次在前;职业素养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七)最终将比赛所有资料交大赛执委会汇总,所有裁判员未经执委会同意不得泄露比赛试题和比赛成绩,比赛结果由大赛执委会进行公布。
(八)比赛总成绩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