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书注解
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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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书注解
以弗所书第六章注解
【注解】【拾穗】【例证】【纲目】
逐节详解
【弗六1】「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原文字义﹞「听从」在下听,基于...听,(含有愿意倾听和服从命令的意思);「理所当然」正当,正直。
﹝文意注解﹞「你们作儿女的,」原文是『你们这作儿女的』,在『儿女』一词的前面有定冠词,表示信徒的儿女和世人的儿女有别。
「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在主里』是顺从的本质,我们是在这样的因素和范畴中顺从父母。『父母』在原文是一个字,所以我们要把父母当作一位来听从,不该只听从父而不听从母,或只听从母而不听从父。
『在主里听从父母』这句话有几个意思:(1)因爱主、敬畏主而听从父母;(2)与主合一、靠着主的力量来听从父母;(3)照着主的意思来听从父母;若父母命令儿女作违背主旨的事(如犯罪)时,则不可盲从。
「这是理所当然的,」意即儿女之听从父母,不独是圣经的教训,就是按人的常理来说,也是无可争辩并毋庸置疑的。
﹝话中之光﹞(一)我们对父母的爱,也须带到主里面来过滤,才不至于爱父母过于爱主(太十37)。
(二)除非父母的要求不是在主里面,不然,作儿女的人,对父母都是应该孝顺听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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