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4)

时间:2026-01-17

强对当代媒体尤其是新兴媒体发展规律的研究,加强与各大媒体的交流沟通,与媒体交朋友。媒体记者来访时要主动配合,了解记者来访的真正意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正面地、积极地引导和回应。不准无故拒绝采访或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对因拒绝、阻挠采访对集团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整顿新闻宣传秩序。对外来记者借新闻采访之名,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相要挟,向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牟取私利的,被采访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由党委宣传部门与其主管单位沟通,按照有关新闻工作纪律处置。对于持假证件及冒充记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分)中心要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成为记者和职能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搞好新闻采访综合服务。

第十六条 以前有关对外新闻宣传规定与本规定相抵

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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