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时间:2026-01-17
时间:2026-01-17
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严肃新闻采访接待纪律,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为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和谐稳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各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充分尊重记者合法的采访权益,有效地引导来访记者进行理性报道,做到善管、善用、善待媒体。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门对新闻采访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积极配合协助。
第三条 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报告制度。外来记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新闻单位以外的各级各类媒体的记者。各级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分中心)要建立外来记者来访登记簿,将来访记者的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记者证号等情况做好登记。外来记者到集团公司机关及直属相关部门采访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来访记者情况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由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验明其合法有效的记者证件后,再通知相关单位接受采访;外来记者到基层单位采访时,由各单位向属地党委宣传部报告,并视情况逐级报上一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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