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办法(3)

时间:2026-01-17

第八条 集团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有关集团或本单位的事项,不得将集团新闻上传QQ空间、微博、博客等新媒体,不得利用互联网以“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名义发布消息。

第九条 集团公司举办重大活动,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来采访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负责邀请;基层单位需邀请社会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可向集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党委宣传部邀请。

第十条 对基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党委宣传部批准,对集团副总以上领导干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由集团分管宣传的党委副书记批准。

第十一条 强化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和大型活动的新闻采访接待工作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抓总,各级党政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接待,新闻中心具体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提供准确资料,统一报道口径,并负责做好食宿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安排,认真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具备一定新闻宣传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和来访记者的接待工作,切实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第十三条 提升与媒体沟通能力。各级、各部门都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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