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4)

时间:2026-01-17

法失误的;

(三)发生执法过错行为后能主动、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应予从轻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本办事处安全生产的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一)多次发生执法过错行为的;

(二)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

(四)因索贿受贿造成执法过错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第十三条 本办事处安全生产的执法人员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汇报事实严重失实,导致办事处机关或相关负责人决定造成执法违法的,由执法人员承担过错责任。因办事处机关或相关负责人的决定失误造成执法违法的,由办事处机关或相关负责人承担过错责任。 经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的,造成执法过错的,由负责人(或决策人)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主张错误意见的,承担次要过错责任;提出并坚持正确意见的,不承担过错责任。

]第十四条 对应追究过错责任的本办事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理:

(一)责令检查;

(二)通报批评;

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4.9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1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