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及对策:以(3)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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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把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看成是“还债”,“要以对待自己的‘不平等’来从各方面真诚地帮助少数民族进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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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31)也就
是说,不能以“恩赐或施舍”的强者心态去帮助少数民族。而要以“还债”的情感和平等的姿态来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不公平问题,这样才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
三、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落实国家相关民族招生政策,力争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入学机会公平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教育公平是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的公正合理分配。高等教育公平是指高等教育资源、机会的公正合理分配,其实质
是制度问题。[8]
结合甘肃实际,现阶段应着重落实两项政策:
第一,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本民族语言文字招生政策。在高考录取过程中,除了现行的降低录取分数线政策外,还应考虑实行以民族语言文字考试为主的招生政策。比如,考生的语言能力只需达到听懂讲课的水平即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考生,高考可申请免试外语,如果报考用民族语授课的高校,还可用民族文字考试答卷等。
第二,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高等学校中少数民族学生的预科政策。实践证明,在有关高校开设少数民族预科班,是实现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的创造性举措之一,要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稳步推广扩展。最为关键的是,真正把“预科”政策落到实处。要保证受惠对象的主体为那些边远贫困农村地区学习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通过这个渠道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避免让少数民族的精英分子子女或城市子女,通过不正当关系占据名额,改变了预科制的身份属性和政策初衷。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促使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过程公平
第一,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系统,把“奖、贷、助、减、免、缓”落到实处,切实帮助那些真正困难的学生。
第二,国家已有“财政专项直接资助系统”,如“国家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民族专业奖学金”等,希望能引起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机构的充分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学生创造条件争取。
第三,借鉴其他省区经验,比如广西的“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吉林的“民族情”助学计划等,创建适合甘肃省情、具有甘肃特色的少数民族学生的资助系统。
第四,重视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帮助扶持作用(如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一类的社会组织或力量),积极联系那些有意向、愿担当的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捐
赠资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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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善甘肃省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状况,力争就业机会公平
第一,在落实好现有民族地区学生就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应制定相应的“后续政策”,保证倾斜、优惠政策的刚性实施,防止实践中“歪曲”政策制度的初衷。比如,面对巨大的就业压力,可以考虑在允许少数民族学生参与公平竞争的同时,再配套适当的倾斜和优惠政策,以适当的硬性规定,保证少数民族学生在整个从业群体中达到相当的比例,政府还可以适当的财政支持予以引导和鼓励。尤其要保证民族地区公务员招考、各类就业分配统考等对少数民族学生的优惠,必须有明确的政策和制度予以保障。
第二,完善和实施好定向培养政策。为了给少数民族地区和某些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国家教委于1988年将招生来源与毕业分配结合起来,制定了定向培养政策。1993年,国家民委又规定,少数民族地区或某些工作条件艰苦地区的有关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委托培养的方式补充所需人才,即委托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学校交纳一定数量的培养费,毕业生应按合同约定到委托单位工作。多少年来,这些政策规定的实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不少人才,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的全面发展。相对其他省区,甘肃在这方面的成绩不小,但进一步扩展的空间还很大。我省应该继续用足用好这些政策,并且还可进一步补充和扩展,比如,偏远贫困地区的民族考生,只要达到一定的分数线,就可以由民族地区出资培养,毕业后回民族地区工作;或者由民族地区和省级政府按不同比例分担培养费用,毕业生回民族地区工作;甚至可以考虑,毕业后如果不回民族地区工作,可酌情缴纳适当的补偿费即可。受过高等教育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无论是否回家乡工作,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家乡的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四)力争扩大全国高校中甘肃籍民族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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