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礼仪规范(含(8)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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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营业网点员工必须按营业时间牌公告的时间营业,做到满点服务,不准拒办业务。
第三十六条 在营业时间内,营业网点员工要坚守岗位,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
(一)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大声喧哗、上网娱乐、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务。
(二)不准吸烟、吃零食、打瞌睡。严禁酒后上岗。
(三)不准在营业区域内吃饭和娱乐。
(四)不准占用办公电话聊天。临柜员工不得当客户面拨打、接听手机、发短信。
第三十七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业务秘密和客户资料信息。
第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附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员工服务文明用语与服务禁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员工服务文明用语与服务禁语
本规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二○○九年三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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