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论文(3)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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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易于诱发犯罪。在计算机技术的帮助下,人们的身份,行为方式和日标等等都可被隐匿被改变,这给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很大方便网络中有反科学、伪科学、迷信的信息垃圾;网络中有骗子、流氓、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网络中也有心怀叵测的人有目的地发布不符合事实的信息,误导人们对真实情况的认识这些信息在现代手段的包装下,容易对他们形成诱惑,从而导致一些犯罪网络中的黄色信息泛滥,这些信息防不胜防,堵不胜堵。青少年尚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审美观还未确立,对事物好坏的辨别能力还不够准确。再加上这一时期的青少年比较容易接受新事物,很容易沉溺于网络。
最后,不利于人的思维能力的发展。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网络上流动的各种信息干扰了人们对有用信息的选择,挤占了人们思考问题的时间,不利于人们建立一个完整的、合理的认知结构以及较宽广的知识积累。因此,当人们面对汹涌而来的信息时,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来调整和发展自己的知识结构,会更容易沉溺于娱乐、聊天等一般消息,而不能增长自身的智慧和能力。 3 数字网络技术与道德
如今,网络作为大众传媒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已渗入社会的各个层面,成为人的生存方式。网络社会需要与其自身特点相适应的新道德形式,即网络道德。它对人已有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提出了挑战,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要求做出正确回答和应对。网络作为人使用的一种先进工具,其本质是科技进步的结果。所以,人与网络关系的本质就是人与科技进步之间的关系。探讨网络社会的产生、组织和发展,就要探讨网络社会的人即“网络人”的内在素质与外在社会关系的变化,就要探讨人与技术的相互关系。因此,人与技术的关系将成为透视网络道德的一个重要视角。
网络社会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大了人的生存范围。每一位网民通过电子屏幕,可以遨游世界。二是“地球村”诞生了“世界公民”。计算机网络技术催生出一条条无国界的信息高速公路,延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网络化世界中,人的时空感发生了变化,整个世界已经变成一个“地球村”。三是人的自由空前增大。人的自由包括思想自由和行为自由,这两方面的自由在网络社会中都得到了空前增大。四是信息资源的共享。网络社会建立的基础就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之所以能够达到这一点,是由信息的特征决定的。信息的最大特征就是具有无限的可分享性。五是网络社会是一个高开放度的社会和高风险的世界。网络社会中信息的共享性特点也就决定了网络社会的高度开放性,其中有关社会机密信息和网民个人的隐私性信息就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掌握,从而泄露出来。网民一方面能够更容易地获取有效信息,同时,另一方面,需保密性信息丢失的可能性也同比例增长。因此,高开放度的社会也就意味着高风险的社会,各种不确定性不断增加,影响到人生活的稳定,带来心理上的紧张和不安。
信息网络作为一种新技术,它的影响范围和深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种技术的发明和进步,同时,它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道德问题。
从网络自身与社会整体关系看,产生了诸如包括道德冷漠、信息污染、信息网络资源的不平等使用等问题。
从网络主体间的关系看,产生了包括人的情感退化、道德价值观的冲突等问题。
从网络主体自身看,产生了包括个人隐私、人格扭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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