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论文(4)
发布时间: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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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不道德现象的根源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从网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看,它根源于网络道德观念和社会道德发展的不一致性。网络作为新技术革命的核心,其发展速度和规模日新月异,远远超越了人的想象,原有的道德规范的变革很难与这种快速发展的新技术相适应。同时,由于网络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形成的网络社会与原有社会形态在组织形式上存在较大差异,它所带来的道德问题是前所未有的,原有道德规范更显得苍白无力,因此造成一定程度的道德真空和道德困难。
二是从网络主体自身看,它根源于网络通过对网民心理变化产生深刻影响,制约着网民的道德价值观念、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从事网络事业的人员以年轻人为主,他们朝气蓬勃,道德价值观正处于形成时期,少有传统价值观的约束,具有积极的反抗精神,而这种反抗性在现实社会中往往受到传统道德和法律制度的约束。
三是从网络自身看,根源于其虚拟、快速、广泛等特点,带来人诸多的不适应,从而造成了道德困难。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形成了一个自由化的电子空间,人的交往以数字化的符号为中介,没有中心、没有领导、没有约束。由于缺乏生活中的社会监督,在网络主体自身约束力较差的情况下,可以做出在现实社会中不能做或不敢做的事。
正确理解人与技术之间的关系是寻求网络道德支持条件的基础,网络技术的核心是人与技术的关系。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在不断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这表现为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应用,但科学技术一旦被应用,所造成的物质空间对人已有生存空间就会带来一定程度的侵占和挤压。以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虽然在不断扩大着人生存的物质空间,但同时这种不断扩大着的物质空间也在不断挤压着人内在的心理空间。这说明,人为了自身生存条件的提升在追求技术的进步,但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成为人追求全面发展的障碍。因此,重新审视人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不断拓展心理空间并提升精神品位,就成为正确把握网络道德的重要视角。由于技术的发展对人的生存空间的挤压,才使网络道德的建立具有了必要性。
人对技术的有效把握为网络道德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技术是人智力的外化,从根本上说,技术是人创造的,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人最终能够对技术加以控制和利用。一是技术的发展为人的生存提供了物质基础。物质的极大丰富依赖于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物质的极大丰富又为人的精神性创造活动提供了条件。二是不断进步的技术为人把握和改造世界提供了信心和动力,极大提高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主观能动性的发展能够使人超越技术发展的本身,通过反思技术的发展来控制技术的发展。因为技术的应用是通过人来进行的,技术调整的本质是人之间关系的调整。技术本身具有中立性,但它却是人进行道德判断的价值基础,如何利用某项技术与人的道德倾向性相关,与人的需要和要求相关。道德通过价值判断对人的关系进行调整,提供道德价值理想和道德秩序。网络作为新技术革命的代表,同样需要道德的把握,人可以通过建立合适的道德规范,促进网络社会健康发展。
四 结束语
马克斯曾深刻的指出,科学技术是“历史的有力杠杆”,是“最高意义的革命力量”。科学技术为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提供最有效的手段,为实现我国人民的全面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数字网络技术的勃兴正打破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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