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承包责任合同书20100528版(5)
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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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5.2.3 乙方应按施工合同的要求按时编制工程完成量清单,按时报送业主审批,并及时追讨工程款,同时应建立进度款拨付情况及工程完成量台账。
5.2.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45天内向甲方材料科提供总体材料计划,每月27日前提交下月月度材料需求计划,当月度材料需求计划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通知材料采购人员,并作好书面记录,以便追溯。
5.2.5 乙方应针对市场的实际和合同要求对材料的选用提出具体方案(如厚度、等级、技术参数、产品替代等)。
5.2.6 乙方有权对影响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所有活动和资源(人力、物力、资金等)的运作过程提出禁行要求。甲方必须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继续运行。
5.2.7 因材料计划失误(包括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参数及供应时间提供不准确)、管理措施不到位或指挥失误等项目部管理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破坏产品、工序返工、材料丢失等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直接扣罚项目班子且不列入工程成本。
5.2.8非项目部管理问题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工期延误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责任划定,乙方应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比例的费用。
3.2.9乙方如对责任划定有异议可逐级提出复议,以总公司为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