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保办发24号企业并轨(2)

时间:2026-01-16

法发

(一)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的确定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和企业经营者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应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计算;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关停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处于半停产或生产经营不正常状态的,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无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00%----130%之间确定。

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做为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但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工资标准要与企业和个人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相衔接。若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工资标准高于缴费工资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按规定补缴其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否则按其缴费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二)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确定

1、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一会计年度全部工资总额除以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确定,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全部工资总额/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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