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写本张仲景_五脏论_考辨(2)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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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出现了“某(厶)等”、“公等”、“公私等”,而它们意思也即应为“公私等”则相差远矣。
,“公等”,用来表示敬称,犹“您”、或“你们”。先秦典籍中已有用例。《孙按
:“今有甲乙丙三人持钱,甲语乙丙:各将公等所持钱半以益我,钱成九子算经》卷中
十。乙复语甲丙:各将公等所持钱半以益我,钱成七十。丙复语甲乙:各将公等所持钱
①“公等”指甲乙丙三人中的另外两个人,犹今之“你们””。半以益我,钱成五十六。
,“公等”用来表示敬称,可以指单数,相当于现在的“您”。也可两汉至魏晋、隋唐
”。《史记》卷112《平津侯主父列传》:“书奏天子,天指复数,相当于如今的“你们
:‘公等皆安在?何相见之晚也!’于是上乃拜主父偃、徐乐、严安子召见三人,谓曰
②此“”。《南史》卷26《马仙琕传》:为郞中。公等”是天子用来敬称“召见的三人”
③称众人“公等虽无二心,其如亲老何。我为忠臣,君为孝子,各尽其道,不亦可乎。”,亦犹“你们”,与“我”相对。唐刘肃《大唐新语》卷4:“李承嘉为御为“公等”
:‘公等奏事,须报承嘉知;不然,无妄闻也。’诸御史悉不禀史大夫,谓诸御史曰④例中“”。之。公等”指称“诸御史”“某(厶)等”是用来表示谦称,指称说话人的“我们”。后汉马第伯《封禅仪
⑤》:“马第伯自云:某等七十人先之山虞,观祭山坛及故明堂宫郎官等郊肆处。”记
“某等”是马第伯对皇上的谦称。《祖堂集·青林和尚》:“某等实是凡夫,谬会和尚意
⑥“”旨,错不肯,一切在和尚。某等欲就和尚面前收过。某等实是凡夫”与“某等凡
夫”文义相近。
,用来敬称那些懂医的人,“某等凡夫”用来谦称,谦称与敬称此处“耆婆童子”
。“公等”只用于敬称对方,不用于文义相对,上下文义互为对举,故用“况”表转折
,“厶”为“某”谦称,是故“公等凡夫”文义显然不通。所以这里的“公”为衍文:“耆婆童子,妙闲药性,况某等凡夫,何能备矣。”字,原句当为
(二)14行:唇舌牙齿,臂肘指爪,膝胵脚踝,……“膝胵”宫下、马、李校为“膝胫”,谭录为“膝胵”。
。《说文·肉部》:“胵,鸟胃也。从按,胵,读chī,指鸟胃,也为鸟兽五脏总名
⑦“”,相连为文,却词义不明。“胵”与“胫”肉,至声。一曰胵,五脏总名也。膝胵”
,分别列举人的当因形近而误抄。考究文例,此处“唇舌牙齿,臂肘指爪,膝胵脚踝”
。“臂肘指爪”为上肢的名称,与此相应,“膝胵脚踝”头部、上肢、下肢的患病部位
》,《续修四库全书》第1041册,第586页。唐]李淳风《孙子算经①[
,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960页。汉]司马迁《史记》卷112《平津侯主父列传》②[
,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714页。唐]李延寿《南史》卷26《马仙琕传》③[
,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62页。唐]刘肃《大唐新语》④[
,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633页。清]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