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之防范及应对策略(11)
时间:2025-07-06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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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一方的倾斜,表现在:
1、规定的倾斜
员工只要在工作中受伤就属于工伤,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企业能证明该员工系自伤自残,但这几乎是不可能。实践中,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的原因不外乎机器设备陈旧、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再就是员工本身在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程序或者疏忽大意乃至故意为之。从目前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来看,员工方面的问题导致的工伤要高出机器的问题导致的工伤很多,而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少之又少,这或许正是法律法规规定倾斜带来的副作用。
2、工伤辞退费规定的倾斜
按照《XX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因工受伤后只要鉴定有伤残等级的,除了得到一笔不少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外,不论是企业解雇、开除,还是其自己辞工、自动离职,企业都要支付从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的高额工伤辞退费,即使是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也是一样,这对企业来说显然极不公平!当然企业不愿主动支付这笔费用,由此而引起争议。
3、赔偿致使受伤员工的心态极大扭曲
宝安、龙岗三资企业的员工绝大多数来自内地比较贫穷的农村,正常的打工拿不到多少钱,而按照XX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工伤补偿,其数额相当高,仅以2001年度而论,以1920元/月工资作为基数计算,受伤员工可以拿到近两万元到几十万元的工伤补偿,而2002年度以2162元/月为基数则更高,这对普通打工仔来说无疑是- 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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