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1)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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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
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此外,1997年11月至2007年9月,发行人共进行了七次现金增资及两次
股权转让,本保荐机构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朱美娟、朱奎顺对
公司的历次增资及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情况进行了核查。
(1)核查过程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借款借据、收款收据等;
2)银行现金解款单、进帐单、机器设备发票、《资产评估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工商登记资料;
5)出资资产的入帐凭证;
6)王友林、朱美娟、朱奎顺出具的书面陈述与承诺;
7)调查问卷、公证声明书。
本保荐机构向金云泉、陈金云等二十位自然人就借款相关细节进行了当面
问询。根据出借人签署的书面调查问卷,资金出借人对借款事实的陈述,包括
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情况等均能与王友林、朱美
娟、朱奎顺的陈述相互印证。
相关借款情况明细如下表: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时间 借款金额
30万元
90万元
50万元
30万元
90万元
50万元
110万元
利息约定 (年) 6%7%无无7%无7%还款时间 2001年08月02日2003年05月10日2002年07月12日2003年06月05日2003年01月14日2004年01月16日2004年01月14日王友林 金云泉年11月17日陈金云年11月17日王立凡年07月13日殷阿龙年07月15日朱瑞华年10月18日毛桂金年10月21日顾兴生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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