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及相关问题思(3)
时间:2025-03-11
时间:2025-03-11
毛欣娟,蔡晨昊: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及相关问题思考
1.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城市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对于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而言,可以创新让居委会和村委会更多地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把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部分工作有机地融合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之中,发挥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例如,可以建议居委会和村委会定期组织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的学习和检查;可以建议居委会和村委会把其范围内的人口管理纳入到其日常工作当中;可以发挥居委会和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在调节基层利益、化解基层矛盾方面的优势。
2. 社会组织
各国社会组织在其本国参与社会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也获得了更多的空间和资源,发展速度大大加快,满足了多方面、多层次的群众需求。截至2009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3.1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3.87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04万个,基金会1843个。此外,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万多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有20多万个。[2]在我国,社会组织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在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方面,可以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参与到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工作中,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帮手。比如,可以在行业内培育、建立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我管理和公安机关外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可以与各种社会团体、基金会进行沟通,引导其参与到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当中。
3. 机关、企事业单位
机关、企事业单位也是公安机关社会管理主体创新的重要方面。公安机关可以引导、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的防火、防盗、重点人员管理等工作,还可以建立起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联防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现治安、消防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享社会安全相关信息,形成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内部的安全事务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改善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效果。 70
4. 社会成员
社会成员也可以创新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引导,尤其在涉及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方面,充分调动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自救水平,使社会成员有能力及时消除身边的一些不安全因素,遇到危险时有能力进行自我救助,发挥社会成员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最终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除了以上几种社会管理主体创新外,公安机关社会管理部门还可以探索让其他非政府主体参与到社会管理工作中,最终形成“多元主体参与、有效互动运行”的社会管理格局。
(二)社会管理方式创新
社会管理方式是社会管理主体进行社会管理的具体手段。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是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社会管理创新路径。现阶段,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的重点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1. 公安信息化应用方式创新
公安机关相关社会管理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硬件,从公安信息化应用方面进行创新,提高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效果。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对于信息化的应用方式创新主要体现在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信息数据库的维护,信息的采集和录入,信息的分析、比对、研判,民警信息化设备应用水平提高等方面。通过公安信息化应用创新,可以缩短各项管理事务审批的时间,增强社会管理的透明度,促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规范化,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的效能。
2. 人口管理方式创新
社会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对人的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的流动性增强,原有的静态人口服务和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方式进行创新。一方面,要“淡化户籍观念强化居民身份”,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社保、医疗、子女入学等基本民生入手,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各个方面权利的平等,消除城乡“二元管理”的弊端,解决流动人口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问题。另一方面,应深化“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工作措施,在办证、招聘、租房、宾馆住宿等环节做好登记管理,在提升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水平的同时,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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