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市罗城街道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9)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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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录取办法。
第一次报名(申请)后,各公办小学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的申请人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剩余学位情况满额录取。当达到最低积分线人数超出申请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未被录取者可待第一次录取后再根据其他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可选择参加第二次申请(第一次已录取者不得参与第二次申请)。
待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各小学将剩余学位情况向社会公布,积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如果第一次未被录取的,取回申请资料,自愿选择其中一所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再次根据申请入读该校的人数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满额录取(第二次已录取者不得参与第三次申请)。
3.待第二次录取结束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次向社会公布,积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仍可进行第三次选择申请入读。
第十六条凡入学积分达不到当年录取线,或放弃积分入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应由监护人带回原户籍地参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第十七条双胞胎或多胞胎的适龄儿童同一学年入学,如果上了积分入学线,原则上安排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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