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市罗城街道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10)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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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所学校。
第七章条件审核
第十八条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由经办报名学校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报名学校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第十九条受理报名时间结束后,学校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办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市罗城街道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罗城街道内的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积分算出后,经办报名学校应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报名学校反映,由经办报名学校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凡已公布录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收到学校发出的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持入学通知书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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