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重点之财经法规(7)

发布时间:2021-06-08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重点之财经法规

决定,法律没有强制要求。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4总会计师是单位 行政领导成员 ,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5凡是设臵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臵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2004年综合题)。

6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对于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

票据的伪造:票据的签章是假的

票据的变造:票据的签章以外的是假的

不得更改的票据项目——3项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3)收款人名称。

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签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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