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重点之财经法规(18)

发布时间:2021-06-08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重点之财经法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臵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⑦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第四章

1.《预算法》—全国人大是核心法、骨干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2.特性: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3.国家预算的构成

中央预算、地方预算、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

4.预算管理的职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P187

地方各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P189

5.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6.预算支出P190

7.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P19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8.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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