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重点之财经法规(14)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重点之财经法规
4纳税地点:P131
例.3-14(P129)
7.消费税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税目:P132
消费税的抵扣以生产领用数计算扣除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
例3-21(133)
8.营业税:
纳税人: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税目:P134
纳税地点:一般在机构所在地,但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9.所得税:
税率:正常25%,小型微利企业为20%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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