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参考(13)
时间: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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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格基金,徐小平演讲实录
是这些通常都比较罕见。许多人对行权周期应该是按年的或者按月的有着不同的看法。
我们认为一位员工或者创始人在专门等待行权过后的时机离开对于公司来讲是更有害的,所以最短生效期应该被最小化。如果你拿到了一个多于4年的行权协议或者协议中的最短生效期长于一年,我会有许多疑问。
按照行权协议没有到期的股权通常会随着某人离开公司而被“重新吸收”或-更通俗的来将讲-“反向稀释”。如果是没有行权的员工期权,通常会被收回到期权池里,重新分配给未来的员工。
最后一个跟行权有关的事情是,通过资源占股的股份是不需要行权的。例如,假定公司是50/50分,而后来有一位创始人投入100美元以换取10%, 那么他的这部分10%不需要行权。因为这个值是预先交付,股份也应该这样。(明显的推论:投资者的股份没有行权条款)
加速行权
许多期权协议包含加速行权条款。这些加速条款通常被称为“触发器”,但就像“悬崖”, 期权协议里一般不用这样的术语。触发器要么用来在公司被收购时奖励员工,要么在被收购时保护员工。
单个触发(奖励):在一个单独时间中触发(通常是一场收购)。通常是六个月或一年的加速行权时间表。例如,如果你的四年行权期已经过了两年, 同时你的协议中有一个既定的一年期单个触发加速条款, 那公司被
收购之后,你会在三年时完成既定的行权。根据不同的情况,这个奖励
可能增加收购中买方的成本,因为他们需要提供激励措施留住员工。(对买方来说,员工团队通常是一个重要资产)。
双触发(保护):两个事件必须同时发生以激活加速行权。通常发生在公司被收购或者公司无故终止的情况下。这样可以保护员工以免他们的角
色被买方随意取消。(比如他们已经有一个系统管理员),或者如果买方
想降低收购的成本(因为未到期的股权可返回给公司)。第二个触发经常被扩大来包括其他可能性,如:因公搬家,被收购后公司不再需要类似
的岗位,等等。
双触发加速行权更为常见。相比在收购时获得的显而易见的股份价值,很少有创始人或员工还需要一个其他类型的奖励。
虽然在公司创始人和VC之间设置行权机制非常容易,我们还是建议公司创始人将行权保护作为一个整体,看作“团队聚合工具”——为他们自己、他们的联合创始人、早期员工、和未来的员工。那些经历过不公平的行权期的人会在这方面有特别强烈的意识——我们相信行权期的公平、均衡,和执行时的一致性是在一个公司达到长期优质管理效果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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