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租赁合同(6)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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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司法管辖;
7. 双方因本合同(包括附件、补充协议,若有)产生任何争议,应协商处理,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海淀区所在法院起诉;
8.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
效期止于乙方付清租金、押金、其他费用,已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并已履行完毕其他义务。
甲方:北京市研究所 乙方: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签订时间:2011年1月25日
平面图连栋温室及日光温室和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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