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租赁合同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合同 租赁
温室租赁合同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北京市研究所(下称甲方)与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温室(下称合同标的物)出租给乙方用于餐饮经营之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乙方了解和确认甲方租赁服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一致达成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1. 标的物数量:
1栋温室。
2. 标的物类型:
连栋钢架阳光板温室(文洛式)。
3. 标的物面积:
温室总面积为6528平方米。
4. 标的物附属设施、设备:
温室拥有电动顶开窗系统、水帘风机降温系统、内遮荫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控等设施设备。
5. 标的物配套设施、设备:
1.5吨锅炉、锅炉房及供暖\水暖加温系统。
6. 标的物(包括设施、设备)位置:
北京市通州区
二、合同标的物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0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合同标的物租金
上一篇:考研政治知识结构图
下一篇:母亲节亲情帮教观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