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制度
财务人员管理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
第一章聘任与管理
第二条所有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聘任和管理。
第三条所有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四条各财务人员均由集团公司委派,实行轮岗制度,在每个单位或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由集团公司视需要续聘留任;在任职期内不称职或因其他需要,集团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调动。
第五条财会人员的工资统一由集团公司发放,其奖金及福利由所在公司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核发。
第六条对被委派的财会人员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在任期内经综合评议不合格的,公司予以免职或辞退。
第七条被委派的财会人员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集团公司申请调离。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八条热爱公司,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
第九条有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