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制度(13)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制度
1. 任何固定资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
2. 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须申请报经批准,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按合约及时收回其固定资产。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清理、盘存:由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查,主要抓好以几点:
1. 查物点数,核对账目,财务人员要深入现场逐项清查。
2. 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维护情况。
3. 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报废要认真记录,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按制度规定报经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
1. 对于长期闲置不需用、不能用或使用成本超过其使用所能创造的价值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的报废或处理申请,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购置时间、报废理由。
2.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经行政部门核实并出具资产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处理批示及处理的变价收入,由行政部门一并交至财务部,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各公司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制度,按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各公司行业特点制定管理细则和标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