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制度(10)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制度
存以加速资金周转。
7. 及时处理库存积压的物品,对近保质期或将要变质的物品要及早发现并依程序处理。
第二十七条存货的清查:由财务部、各公司仓储部共同负责,对原材料、库存商品进行清查。每月的定期盘点一般由会计人员和对应的仓管人员配合进行,年度清查或重点清查,一般由各方组成清查小组配合进行。注意以下几点:
1. 确定清查日期,由财务部结出帐面余额。
2. 检查存货的数量、质量和储存情况,特别要注意有无损坏变质的和储存数量较大且长期没有领用或很少领用的存货。发现后应查明原因,以便及时处理。
3. 对盘盈、盘亏和超储的存货,必须进行分析,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低值易耗品为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工具、量具、办公家具及用具。
第二十九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单,按程序和权限报批后,由所在公司行政部或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报经财务部门备案后(交合同原件一份)再行购置。
第三十条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由财务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年至少在年终前清查一次,清查后应编制“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规定。
第三十二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其他物品,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公司与各分(子)公司之间固定资产统一调剂有偿使用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相关事宜,分(子)公司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主要工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