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白非(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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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充分认识对集体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农民利益问题,是尊重和保护农民基本的合法权益问题。因此,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来搞所谓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312 改革和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1)严格区分公益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新修改的5土地管理法6没有涉及征收土地的目的这一敏感问题,严格区分土地/公共目的0的使用和企业团体的非/公共目的0的使用,把国家土地征收权限定在一个较窄的范围内,这样可以有效地限制土地征收的范围。应当划定我国土地使用权市场的交易范围,杜绝通过国家征收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土地使用权,将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完全交由市场来完成。
(2)建立和完善土地征收补偿体系。一是要完善宪法中的征收补偿条款。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征收补偿,并且要着重突出/合理补偿0;第二是要制定系统的土地征收补偿法。将零散的补偿规定进行集中规范,以利于条文之间的衔接和立法精神的协调,使补偿标准更明确,补偿形式更合理,更能防止出现漏洞或冲突;三是要建立我国土地征收的听证制度。政府在确定征地标准时,要听取农民的意见,让农民对征收有发言权;四是要积极探索新的补偿方式。土地的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实物补偿。浙江的嘉兴、江苏的苏州等地就将土地补偿费中的很大部分为农民办理养老与医疗保险。这种补偿方式既能使农民放心,又扩大了政府的社会保障网。
(3)适当提高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我国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太低,在目前难以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区别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由地方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313 完善土地征收的程序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0,在土地征收程序中,各种实施方案应当公开,用地审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审批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我国5土地管理法6第48条规定了/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0。要求土地征收要听取当事人意见,但只针对补偿方案的公众参与作了要求,范围过窄。征收程序公开的对象应当包括:一是对申请用地单位公开,使其了解和知悉行政程序的进行以相应地调整自身的行为;二是对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公开,使其了解征收行为对自身权益影响的程度并提出
2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211 畸形的政绩观和利益驱动,是造成征地问题的思想动因
领导干部思想意识上对农民利益重视不够,相当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以牺牲农民权益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观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土地是稀缺性的资源,征收土地的成本在市场经济下会随着土地数量的减少而不断上升。低征高卖的利益驱动使一些地方向农民征收土地时,按农业生产的边际收益支付补偿安置费,而向社会拍卖时按土地的市场价格(包括工商业的边际收益、稀缺成本及预期)成交,形成了价格上的巨大差距。
212 政府征地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是造成征地问题的根本原因
土地征收的范围过宽,征地范围既包括了国家公益性的建设项目,也包括了经营性建设项目,从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到小型企业用地,凡涉及农用土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一律动用国家征地权。一些非国家建设的工商经营性用地,尤其是房地产开发用地,也是通过征地取得的。土地征收过程中老百姓几乎没有任何发言权,征与不征、补与不补、补多少,主要是政府说了算,必然会造成农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政府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政府采取强制手段征收集体土地,该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特征,且政府还有监督土地征收的职责;另一方面,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民事关系中,是土地所有权获得者,并且通过征地可获得经济利益。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的角色冲突,必然影响其监督职责的履行,这也是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213 相关制度不健全,也是造成征地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是基层民主制度不完善,受上级干预过多,村干部不能在土地转让这样的重大利益问题上代表农民利益,村民对补偿金的分配和使用不能有效地进行监督。二是干部考核机制不合理,由于各地政府的工作绩效仍然以经济总量和增长的速度作为主要指标,为了体现政绩,最容易见效的方式就是通过大量引资拉动GDP等指标的增长。这就难免造成地方干部重经济发展,轻耕地保护;重政府创收,轻农民权益;重自身升迁,轻农民生计的问题。
3 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建议311 转变政府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观念
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要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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