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白非(4)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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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的地方立法问题
刘 莉1,戴 炜2
(1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西安710055;21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9)
摘 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着特殊性,各省(市、区)的矿产资源的种类及储量各有不同,其开发和利用也存在差别,因此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分别加以调整。本文从这一论点出发,首先论述了加强矿产资源地方立法建设的重要性,其次分析了目前各省(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各省(市、区)矿产资源的地方立法提出了一些法律建议。
关键词:地方立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DF127;DF46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05)02-0031-03
矿产资源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矿业开发已经成为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但是各省(市、区)的矿产资源在种类、储量及资源方面差别很大,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也千变万化,因此,针对各省(市、区)的实际情况,在中央已建立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地方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地方立法的重要性
首先,从宏观上讲,加强立法、完善矿产资源法律合理的补偿或救济请求;三是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遏止不良行政。
314 完善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制度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加强规划、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荒地、非农业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要优先利用劣质土地,尽量不占用优质土地。加大土地监察和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行为。对在土地征收中出现的腐败问题,应该严肃处理,加大对土地征收中违法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
体系是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地质部门依法勘查、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法律基础。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严重,矿山恶性事故也时有发生,其
根本原因在于立法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矿产资源的地方立法是把地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矿业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首要前提。在我国,各省(市、区)矿产资源的现状不同,为切实保障矿产资源权利、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应该鼓励各省(市、区)针对本地的情况,进行不同的立法,以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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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4-11-28
(责任编辑:马立新)
作者简介:刘莉(1974-),女,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环境法研究。
戴炜(1972-),女,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北大学助教,法学硕士,主要从事环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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