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安装规范(19)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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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连接时应采取补偿热膨胀的措施。
第8.2.5条 测量差压用的正压管及负压管应敷设在环境温度相同的地方。
第8.2.6条 管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观不应有明显的变形和损伤;
二、敷设管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产品规定的最低允许温度;
三、敷设时,应防止管缆受机械损伤及交叉摩擦;
四、敷设后的管缆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第8.2.7条 管路与工艺设备、管道或建筑物表面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毫米。油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管路与热表面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50毫米,且不应平行敷设在其上方。当管路需要绝热时,应适当增大距离。
第三节 弯管及连接
第8.3.1条 金属管子的弯制宜采用冷弯。高压管宜一次弯成。
第8.3.2条 管子的弯曲半径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管:不小于管子外径的3倍。
二、塑料管:不小于管子外径的4.5倍。
第8.3.3条 管子弯制后,应无裂纹和凹陷。
第8.3.4条 当高压管路分支时,应采用三通连接。三通的材质必须与管路相同。
第8.3.5条 管子连接时,其轴线应一致。
第8.3.6条 直径小于10毫米的铜管,宜采用卡套式中间接头连接。也可以采用承插法或套管法焊接。承插法焊接时,其插入方向应顺着介质流向。
第8.3.7条 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连接用的管件也应采用镀锌件。
第四节 管路的固定
第8.4.1条 管子应采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当管子与支架间有频繁的相对运动时,应在管子与支架间加木块或软垫。成排敷设的管路,间距均应一致。
第8.4.2条 支架的制作和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六章第二节的规定外,还应满足管路坡度的要求。
第8.4.3条 管路支架的间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钢管
水平敷设:1~1.5米;
垂直敷设:1.5~2米。
二、铜管、铝管、塑料管及管缆:
水平敷设:0.5~0.7米;
垂直敷设:0.7~1米。
三、需要绝热的管路,应适当缩小支架间距。
第8.4.4条 不锈钢管固定时,不应与碳钢直接接触。
第五节 仪表盘(箱、架)内的配管
第8.5.1条 管路应敷设在不妨碍操作和维修的位置。
第8.5.2条 管路应集中成排敷设,做到整齐、美观,固定牢固。
第8.5.3条
管路与线路及盘(箱)壁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8.5.4条 管子与仪表连接时,不应使仪表承受机械应力。
第8.5.5条 管路与玻璃管微压计连接时,应采用软管。管路与软管的连接处,应高出仪表接头150~200毫米。
第8.5.6条 当管路引入安装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有毒